報載總統府全球資訊網首頁於三月二十八日被駭客破解防火牆,然後在首頁貼上「總統府指示,定四月一日愚人節為國定假日」幾個大字,致所有資料都無法運作,經
過相關單位循線路追查,查出干擾的訊號源頭出自建國中學網站,根據當天上網時間,駭客是一位建中二年級學生。校方表示不知情,如果真是學生所為,一定按校
規處理,由於此事涉及刑責,總統府將進一步研究之後,再決定如何處理。
法律教室:
一般而言,駭客入侵他人網站可能的目的約有三類:一是竄改他人網頁內容、二是偷竊儲存於電腦主機之檔案、三則是破壞他人網站。
對
於竄改他人網頁內容之行為,著作權法及刑法均有相關之規範。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規定:「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、割裂、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、
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。」此即著作人格權中之同一性保持權。是如網頁之內容已達受著作權法保護之創作高度,著作人對於竄改其著作內容、破壞其著作
完整性之行為即可請求民事賠償及刑事救濟。詳見網路法律中有關竄改他人網頁內容之法律責任一文。
又竊取他人存放於電腦主機之檔案者。因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條規定,電能、熱能及其他能量或電磁紀錄,關於本章之罪,以動產論,是竊取電子檔案,該當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竊盜罪之構成要件,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另破壞他人網站為干擾他人電磁紀錄處理之行為,會構成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條第二項之罪,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。
該怎麼說呢--
回覆刪除其實駭客就是一種違法的行為
若沒特殊原因
並不可以侵犯網站
法律上明訂不可侵犯別人的資訊
所以建中生其實是該被罰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