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2月12日 星期三

[轉貼]總統府網站遭侵入,來源指向建中學生〈本篇報導由陳仁豪律師法律解說〉

       報載總統府全球資訊網首頁於三月二十八日被駭客破解防火牆,然後在首頁貼上「總統府指示,定四月一日愚人節為國定假日」幾個大字,致所有資料都無法運作,經 過相關單位循線路追查,查出干擾的訊號源頭出自建國中學網站,根據當天上網時間,駭客是一位建中二年級學生。校方表示不知情,如果真是學生所為,一定按校 規處理,由於此事涉及刑責,總統府將進一步研究之後,再決定如何處理。

法律教室:
         一般而言,駭客入侵他人網站可能的目的約有三類:一是竄改他人網頁內容、二是偷竊儲存於電腦主機之檔案、三則是破壞他人網站。
對 於竄改他人網頁內容之行為,著作權法及刑法均有相關之規範。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規定:「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、割裂、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、 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。」此即著作人格權中之同一性保持權。是如網頁之內容已達受著作權法保護之創作高度,著作人對於竄改其著作內容、破壞其著作 完整性之行為即可請求民事賠償及刑事救濟。詳見網路法律中有關竄改他人網頁內容之法律責任一文。
又竊取他人存放於電腦主機之檔案者。因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條規定,電能、熱能及其他能量或電磁紀錄,關於本章之罪,以動產論,是竊取電子檔案,該當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竊盜罪之構成要件,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另破壞他人網站為干擾他人電磁紀錄處理之行為,會構成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條第二項之罪,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。

2012年11月27日 星期二

Facebook「讚」不「讚」That is a question

高中生阿明是個臉書FaceBook的重度使用者,平日閒來無事就喜歡掛在臉書上 關心朋友們的動態並對其中有興趣的動態做出回應。而阿明有個好朋友青樹, 是個衝動且富有正義感的人,有天青樹懷疑班上同學月花似乎在超商買的時候 偷偷偷了東西,於是就將這件事情貼上臉書的動態,指名道姓的直指月花偷東 西。愛用臉書的阿明看到這則朋友發的動態,二話不說就按了讚,而這則動態 在不久之後就被月花看到了,月花認為自己並沒有偷東西,對於青樹的言論以 及按讚的阿明非常的不滿,誓言要他們付出代價,於是一狀告上了法院..。 2. 你覺得阿明的行為正確嗎?你認為阿明是否有罪呢(請盡量提出你的假設, 依照你的假設進行之後的論述)